提問

一位懷孕25周的糖尿病患者在進行口服50克葡萄糖耐量試驗(OGTT)後1小時,血糖值為12.16毫摩爾/升(正常值應小於7.8毫摩爾/升)。醫生建議她一週後進行複查,抽取四次血液進行檢查。昨天她再次進行檢查,結果顯示空腹血糖為6.3毫摩爾/升(正常值應小於5.6毫摩爾/升),口服75克葡萄糖後1小時血糖為14.73毫摩爾/升(正常值應小於10.3毫摩爾/升),2小時為11.13毫摩爾/升(正常值應小於8.6毫摩爾/升),3小時為6.48毫摩爾/升(正常值應小於6.7毫摩爾/升)。只有第3小時的血糖值在正常範圍內。

回答

OGTT試驗通常在僅測量空腹血糖偏高但尚未達到≥7.0毫摩爾/升(兩次測量)的糖尿病診斷標準時,建議進一步檢查。如果兩次測量空腹血糖≥7.0毫摩爾/升,可以直接診斷為糖尿病。正常人在OGTT試驗中口服葡萄糖後30分鐘至60分鐘血糖達到高峰,峰值應小於11.1毫摩爾/升;2小時後血糖應恢復至正常水平,即小於7.8毫摩爾/升,尿糖應為陰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