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問
妊娠期糖尿病標準值是怎麼規定的?妊娠糖尿病有沒有危害?
回答
妊娠期糖尿病標準值的規定如下:
- 糖篩查試驗:隨意口服50g葡萄糖,1小時後測靜脈血糖值。血糖值≥7.8mmol/L為糖篩查異常,應進一步行葡萄糖耐量試驗(OGTT)。
- 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(OGTT):孕期採用的診斷標準尚未統一。目前我國採用葡萄糖75g的OGTT。診斷標準:禁食8-14小時後,查空腹血糖,將75g葡萄糖融於200-300ml水中5分鐘內喝完,之後分別於1、2小時抽取靜脈血,檢查血漿葡萄糖值,3個時點正常值分別為5.1、10.0、8.5mmol/L。其中有1項或1項以上超過正常值,可診斷為妊娠期糖尿病。
- 空腹血糖測定2次或2次以上空腹血糖≥5.8mmol/L,可診斷為妊娠期糖尿病。
關於妊娠糖尿病的危害,過高血糖使巨大兒發生率明顯增高,難產、產道損傷、手術產機率高;若發生糖尿病酮症酸中毒,既危及母體,又累及胎兒或新生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