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問

孩子持續出現高燒,體溫超過39℃,且已經連續四天,情況逐日加重。在這種情況下,應該如何處理?

回答

當孩子體溫達到高熱標準,即39℃以上,且連續發熱超過兩週,則被視為長期發熱。一般建議,若體溫未達38.5度,不宜使用退燒藥或注射退燒針,而應鼓勵孩子多飲水。同時,需留意環境溫度是否過高,特別是在炎熱的夏季或冬季室內溫度過高時,應採取措施幫助孩子散熱。

在用藥方面,應避免長時間使用同一種藥物。根據醫保局規定,急診用藥量不得超過三天,門診用藥量不得超過五天。若在此期間病情未見好轉,應重新就醫並獲取新的處方。若孩子的發熱情況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