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問

一名四歲男孩被診斷患有川崎病,已住院治療一週並出院。出院時,其血小板計數為340×10^9/L,白細胞略高,血沉在第一小時為41,第二小時為76,心臟彩超及其他檢查結果正常。請問:應隔多久進行心臟彩超復查?應隔多久進行血沉復查?

回答

川崎病的復查頻率主要取決於孩子的臨床表現。若孩子仍有臨床症狀,建議每週進行一次復查;若臨床症狀較輕,則可每半月復查一次。川崎病的治療應盡早開始,治療目標是降低發燒和炎症,防止心臟受損,並減少併發症的風險。川崎病的平均持續時間約為12天,未經治療的兒童中,有15%至25%可能會發生冠狀動脈瘤,這需要兒科心臟病專家的治療,可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