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問

一名五歲兒童昨晚出現精神不振的症狀,經體溫計測量顯示體溫為37.8度。請問,這樣的體溫是否被視為發燒?若不採用藥物治療,應如何進行降溫?

回答

根據測量結果,正常體溫範圍在肛門處為36.5℃~37.5℃,口腔處為36.2℃~37.3℃,腋窩處為35.9℃~37.2℃。若體溫超過正常範圍0.5℃以上,則被認為是發熱。低於38℃的體溫被歸類為低熱,而超過39℃則屬於高熱。因此,該兒童的體溫37.8度可被視為輕微發燒。

在進行藥物治療之前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