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問

在我兒子42天時,因為到醫院檢查的時間晚了點,做聽力篩查的醫生已經走了,他沒有做到。而且在當時醫生也沒有說要做聽力篩查。但是他們說要是以後醫生再來的話會再通知我們的。可是他們一直沒有通知我們。在八個月後,我們在第一人民醫院檢查出,我兒子是先天性失聰。我們可以對這個醫院要求什麼樣的賠償?

回答

目前衛生部規定在2-7天內進行新生兒聽力篩查。醫院生產的寶寶,一般在出生後72小時就進行篩查,及時發現新生兒聽力障礙。如果新生兒聽力篩查沒有透過的話,出院前可以再做一次。還是沒有透過的話要進行復篩,即在寶寶42天時到醫院進行復查。我國使用聽力篩查儀器,主要有耳聲發射(OAE)和自動聽性腦幹反應(AABR)。篩查的結果都以“透過”或“未透過”表示。